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基金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始受理在研项目的变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项目计划书确实需要变更(变更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依托单位、研究内容、项目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组成员),应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login.aspx )”中“项目管理”链接下“项目变更申请”在线填写变更信息,其它时间不受理此类变更申请。

2.变更申请提请可由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发起。其中,研究内容变更、完成日期变更(延期或提前)、项目组成员变更仅能由项目负责人发起。

(1)项目负责人变更。省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先书面将变更研究内容的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基金办批准后,再进行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3)项目延期申请。请在应结题年度提请,原则上不允许提请二次;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院系公章。

(4)项目提前验收申请。请在应结题年度的前一个年度提请,研究期限在3年期以下的项目不允许提前验收;请上传标注项目资助的成果附件。

(5)项目依托单位变更。请上传相关工作证明佐证材料。

(6)项目终止、撤销。终止、撤销项目应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单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部门)须在决算表上签章,并请上传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7)项目组成员变更。新增成员应符合限项规定要求,项目在研期间只允许一次变更。

(8)各类变更均需认真填写变更理由,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项目变更,请于2023年1月5日之前在网上提交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2.项目变更申请应经学校审核通过,基金办不受理未经审核的项目变更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纸质带水印变更申请表。

3.项目变更纸质材料需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由各单位汇总后于1月6号17:00前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 张玉霞,电话:35069

科技处       

2022年12月2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