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执行期截止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即将进入结题验收期,需要填写结题报告(具体事项要求等基金委通知)。其中经费决算需财务审核盖章,基于结题报告提交时间及寒假期间业务处室工作安排,经费决算(附件2)的审核工作安排予以提前。

2.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等有关规定,会同单位科研、财务等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决算支出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请各应结题项目负责人按照决算表编制说明进行决算,结合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于12月18日之后登录用友财务软件查看经费支出信息,将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表(办理过预算调整手续的还需同时提供预算调整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有合作单位请同时提供将对方的盖有财务章的资金决算表)、项目支出明细统一交至各院系。

4.各单位需于2023年12月25日之前将决算表交至科技处。材料将集中送至财务处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如有问题财务处将会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科技处   张玉霞  35069

财务处   周    慧  35095

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负责人名单.docx】已下载86次

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资金决算表.docx】已下载106次

      

       科技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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