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完成了初评,现就公布初评结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hebkjt.cn),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项目评审动态”栏查看具体审查意见。
2.申请人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有关要求参见《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附件1)。
3.提出复审的申请人,请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初评复审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递交科技处审核,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复审申请受理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3日17:30前。
4.初评不通过项目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联系人:张玉霞 87935069
附件:1.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
科技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