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上半年省教育厅自然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执行期截止2022年12月份的自然类项目。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处首页-科研项目-办事指南-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类)—结项流程(/index.php/kyxm/1698-2022-04-19-02-14-20),下载填写验收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项目所在学院(系)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评估。初评通过后,统一将验收材料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3.科技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所在学院(系)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项目类型,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前所在学院(系)需提前一周报科技处。

4.各类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5.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结题时,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领域、校外不同单位)。会议验收专家须有一位副高级及以上的会计师,其余验收专家须取得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专家验收通过后,负责人打印最终版纸质材料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

三、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封皮及目录);

(2)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验收大纲(函审/会议验收);

(4)项目任务书;

(5)项目工作报告;

(6)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表(财务、审计签字盖章齐全);

(8)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9)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申请成果鉴定的,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成果鉴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

(10)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证书(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部分);

(11)项目在研期间有预算调整、课题组成员更换等变更行为、或已申请延期结项的,须提供相关申请审批表;

(12)采用函审验收方式结题时,各函审专家须填写《高校项目验收函审表》。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3.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验收(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Fund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成果标注只允许一个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论文收录证明以正式的检索报告为准。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达到80%。

5.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高校项目延期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2份),见附件2;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3)。

6.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任务书中标明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未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

(6)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五、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研项目的完成率和质量、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项目撤销等情况,将影响单位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指标。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通知督促项目负责人(包括已调离人员)提交结题材料。

2.2023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验收材料统一交科技处形式审查,需延期结题项目提交延期申请。

3.2023年6月9日前,各学院将最终版纸质材料统一交至科技处517。 

联系人及电话:赵雅坤39715。

科技处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教育厅自然类项目结项汇总表.xls】已下载150次

附件【2.高校项目延期申请表.doc】已下载31次

附件【3.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doc】已下载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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