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省新实施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发挥优势,服务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附件1)、《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征集新一批科技特派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甘于奉献,无学术不良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在校大学生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或拥有科研成果。
二、主要职责
1.参与或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2.协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技术咨询和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
3.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4.协助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5.开展服务对象需要的其他科技服务。
三、申请程序
1.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
2.备案。经过学校、相关地市科技局、河北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完成系统备案。
3.签约。审核通过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也可自行联系对接其他有科技特派员服务需求的省内企业(自行联系的企业也需要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备案)。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学校、服务对象)服务协议(附件3),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合作协议服务期限少于一年的,科技厅不予备案。
4.派驻。2021年11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科技特派员,将列入2022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2022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对签约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与不超过1万元工作补助。
四、其他
1.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常年开放,随时接受相关企业和科技人员的注册和信息填报,2020年已完成备案及已签约派驻的科技特派员须登录平台完善信息(用统一分配的账号)。具体操作请参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我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附件4)。
2.签约期已满拟继续签约、派驻的科技特派员,同样按上述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3.有意申报该批次科技特派员的师生最晚于2021年11月23日完成备案工作。
咨询方式: 赵雅坤 电话:36049
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附件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我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科技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