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要求及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奖项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提名方式详见附件1)。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推荐工作要求
1.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中的填报说明及具体要求(附件1、2),于2022年4月14日18:00前将申报意向表(附件3)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邮箱,汇总后报送河北省教育厅,教育厅将择优向教育部提名。
2.科技处将根据欧亿6蓝狮登录地址科技奖励工作规划,结合欧亿6蓝狮登录地址提名情况,组织下一步申报工作。
联系人:赵雅坤 36049
科技处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zip】已下载12次
附件【2.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教育部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11次
附件【3.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意向表.xlsx】已下载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