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www.nopss.gov.cn/n1/2021/0106/c219469-31991309.html,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及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办法及材料要求
1、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办将组织专家就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2、纸质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5份,活页(见附件3)一式6份,采用1夹10(1份申请书中缝夹6份活页在上和4份申请书在下叠放)的方式打包;《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代码表见附件4;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由学院盖章后提交。
3、电子版材料:
(1)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采用WORD文件格式,每份申请书均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电子版汇总表;
(2)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1年3月10日”。
本次申报的截止时间是 2021年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翟晓玲,35069。
附件内容:1 课题指南;2项目申请书;3 《课题论证》活页;4 申报数据代码表;5 汇总表。
科技处
2021-1-8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写总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二、填写注意事项
1. 应在2020年底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使用原有的用户名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有预算调整情况的要注明,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 请各应结题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基金委有关2020年度项目结题的通知和信息系统填写要求,根据财务对前期提交的决算表的审核意见,在系统中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5.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8. 从2021年1月1日至结题批准通知书下达之前,经费属于冻结状态,请不要支出。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2月21日之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结题报告,待科技处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均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含附件材料),签字后于3月10日交至春晖楼517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即打印最终提交版本。
请各单位并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国家基金结题相关要求,认真填报。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科技处 张玉霞 35069
科技处
2021年1月7日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进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研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根据工作安排,网上填报于2021年1月12日前截止,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填报注意事项:
1.重要研究进展报告不能写得太简单,请在规定字数内尽量详细阐述。不要罗列成果,应该是本年度具体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重要进展,如有图片表格等内容统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
2.请在“研究成果”目录栏里在线填写2020年度的成果,往年已填写过的成果不用重复录入,漏填的其他年度的成果也不能写在2020进展报告中。请不要将未发表的、本年度的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成果中,已有录用通知的但还没有卷期页信息的请列在下一年的进展报告中。完整填写研究成果相关信息,如卷,页码等。如在线发表,请在报告中补充DOI号码,专利如2020年度授权请填写授权日期。
3.“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为空,若确实没有成果填报,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中予以详细说明原因。研究内容、经费使用等与计划书如有所变更,请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中具体写出变更情况。
4. 成果中第一作者标井号,通讯作者标星号,本人姓名加粗,检查论文是否标注正确,否则可能出现“第一作者论文及通讯作者论文都列在了既非第一作者又非通讯作者论文类别中”等错误分类。
科技处 张玉霞 35069
科技处
2021年1月1日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类别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限项规定
限项政策从2020年度开始就有了新变化,详情请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进度安排和基本要求
1.申请人账号申请
时间安排:2021年1月12日以前。
要求: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账号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账号人员信息表(附件1。忘记密码的老师可以自行找回,不要填写此表,会影响整体账号添加);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月12日以前将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邮件主题请标注为“二级单位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账号申请”。国家基金委将向申请人邮箱发送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基金委说明由于邮箱不畅通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书填报
时间安排:2021年1月15日开始。
要求:申请人于2021年1月15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注意撰写提纲里有关附件说明。
3.校内初审
时间安排:2021年2月20日—3月16日。
要求:2021年3月16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完成最终格式审查。于3月16日前将初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邮件主题请标注为“二级单位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初审情况报告”(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科技处517。
4.在线申报截止
时间安排:2021年3月17日前。
要求:根据整体安排,欧亿6蓝狮登录地址2021年度国家基金在线申报书最终提交截止日期定为2021年3月17日23:59,过时网络将关闭,学校进行依托单位承诺盖章、上传申请清单等事宜,请各申请人严格遵守时间。
四、关于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预算要合理,经费额度参照2020年平均资助强度和2021年指南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表编制说明进行编制,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型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
1.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2.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直接费用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申报,审核确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原则上不得大量购置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现有的升级改造。
一定要弄清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概念:如会议费、劳务费等。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五、其他申请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申请代码变化较大,取消了三级代码;分类评审范围扩大,请务必详细阅读新指南的改革举措、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部分。
2.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六、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霞 87935069
科技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