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河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以下简称“大学生专项”)结题验收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限
1. 按期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完成验收程序是指省科技厅完成最终的验收证书审核)。
2. 逾期验收或不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证书审核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二、验收要求
1. 验收形式。大学生专项须通过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由各院系统一组织,可以采取集中或分批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汇报并答辩。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科技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等做出客观评价。
2. 验收专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技术方面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
三、验收流程
1. 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任务书、验收材料、验收专家名单、成果备案表(见附件1、2)及成果原件,项目信息有变更的请填写变更备案表(见附件3)。请各院系统一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版报送至春晖楼科技处517室。
2. 验收申请通过后,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完成2022年度大学生专项所有项目的验收,并在6月12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春晖楼科技处517室。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包括相关合作协议);
②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
③成果备案表(附件2),“变更备案表”(附件3);
④项目资金决算表(附件4);
⑤项目验收所需的其他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与项目任务相关的论文或专著等材料。
3. 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点击“验收备案管理”,在线填写项目成果备案表,上传成果备案表(签字盖章版)、验收证书(签字盖章版)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信息有变更的请填写并上传变更备案表。线上验收备案需在6月12日前完成。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
技术支持电话:66568698,82620020,86252089。
联系人及电话:翟晓玲 87935069。
科技处
2023-5-10
附件【1. 河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验收材料.doc】已下载105次
附件【2. 成果备案表.doc】已下载63次
附件【3. 变更备案表.doc】已下载26次
附件【4. 资金决算表.doc】已下载47次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结项受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1. 清理项目:2020年立项未结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对逾期未报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结项手续,按撤项处理。在本次结项期限前提交结项的项目,经评审,成果质量等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项目研究。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项的当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
2. 结项项目:2021年和2022年立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
3. 2022年立项未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项目,请线上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年。
二、 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三、 结项流程
1. 本年度结项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项目负责人登陆“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按《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流程》线上申请结项鉴定,同时填写纸质结项材料(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结项报告处手写签名)。申请结项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鉴定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
2. 纸质材料统一按以下目录装订。一式五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编排,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加厚、蓝色。
1)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2)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7)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申请过纸质变更的项目)
相关材料《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流程》等可在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主页上查询、下载。线上申请和线下纸质结项申请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截止至6月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王鹏 18633079323;17752993114。
联系人:翟晓玲 87935069。
科技处
2023-05-09
各相关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2023年6月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现将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2023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且未被撤项的教育厅各类人文社科类课题。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 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项目经费支出须达到80%以上。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项。
(1)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2)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4)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
三、结题材料
结项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 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1份,左侧装订;封面见附件2,蓝皮加厚。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经费支出表盖财务处章,见附件3;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
(4)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3份),见附件4;
注:社科类结题证书只体现最终研究成果里出现的著者姓名,具体顺序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排序。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2. 电子版材料:
(1)汇总表1份,见附件5;
(2)整套纸质版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待省教育厅返回带公章材料再扫描,以课题编号命名,整套结题材料扫描为一个PDF)。
请各院系积极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提交结题材料,以上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学院+教育厅人文结题)。
四、报送时间
请以院系为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科技处517,同时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逾期将不再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翟晓玲 87935069。
科技处
2023-5-8
附件【1.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流程.doc】已下载61次
附件【2.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doc】已下载67次
附件【3.终结报告书.doc】已下载41次
附件【4.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33次
附件【5.人文结项汇总表.xls】已下载36次
各相关单位:
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报工作(https://whly.hebei.gov.cn/c/2023-05-06/571883.html)已启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型
本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1至2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年。
二、 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31日后出生)。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与所选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请。(2)在研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请新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可以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参与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申报。(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项目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6)凡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标注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字样。(7)预期成果需达到同等级别项目应有体量。
3. 《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从中发现新的切入点,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来研究,可对题目进行适当细化修改。带*号的条目为优先研究方向。
4. “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6000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
三、 申报流程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http://hbwlkyglxt.hebeitour.com.cn/),按照《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有关说明注册登录并如实填报材料。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截止,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王鹏18633079323;17752993114 。
联系人:翟晓玲 87935069。
科技处
2023-05-08
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指南.docx】已下载51次
各相关单位:
2023—2024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1.《选题指南》(见附件1)包括研究专题选题和学科类选题。研究专题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践研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研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河北历史文化研究”3个专题,共95项选题。学科类选题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6个学科分类,共207个选题。
2. 鼓励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所列选题选择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可以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调整;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选题名称。本年度优先支持《选题指南》题目。
3. 研究专题中,专题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践研究”、专题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研究”旨在立足国家和我省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事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实践问题,力求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要求为研究报告或理论文章,研究报告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和《经济日报》发表即可结项。研究成果优先报送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河北智库报告》(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课题组也可以通过其他有效渠道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如研究周期内未能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大报大刊发表理论文章,可以著作、论文等其他形式成果结项。
专题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河北历史文化研究”为河北文化研究项目选题,旨在着力推出具有重要学术创新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河北地方文脉整理与研究工程”研究成果,努力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要求为著作,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4. 学科类选题分为应用类选题和基础类选题。应用类选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基础类选题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其中,应用类选题要求申请人围绕选题开展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基础类选题根据研究实际确定预期成果形式。学科类选题由申请人根据研究实际确定研究周期和预期成果形式。
二、项目类别、资助经费及申报名额
此次项目申报类别分为专题类和学科类两种,其中,专题类包括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学科类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项目、青年自选项目。资助经费待审批立项后确定。
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待上级部门下达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可以申请重点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
2.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3. 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4. 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具体要求按照《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修订)》执行。
四、申报流程
1. 注册登录系统。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立项系统”(http://110.249.185.80/),下载《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进行填报(平台开放后下载最新版)。其中,申报书需“启用宏”(具体操作见申报书模板首页说明)后进行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定稿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立项系统”即可。
2. 形成纸质材料。线上填报成功后直接打印,形成纸质材料,请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请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电子版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发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3.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系统于5月15日零时至5月25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将关闭。纸质材料、电子材料请于5月25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处517。
联系人:翟晓玲 87935069。
科技处
2023-05-08
附件【1. 2023-202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指南.xls】已下载191次
附件【2. 2023-2024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8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