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将建立河北省城市体检(更新、设计)专家智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2.健康状况良好,有充沛精力和充裕时间履行专家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院士、博士生导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3.尊重科学、坚持真理、公平公正,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有较强责任心。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况。
(二)城市体检领域专业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5年及以上。
2.在城市体检、城乡规划、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保、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专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及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
3.主持完成过城市体检、城乡规划、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保、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专业或领域的项目或科研课题,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职称条件:
1.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专家称号获得者。
2.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国家级城乡规划类奖项获得者。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编过省级及以上城市体检标准(国家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
5.国家、省城市体检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
6.省属骨干本科院校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三)城市更新领域专业要求
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5年及以上。
2.在城市更新政策与法律、规划与设计、工程建设、财税、资产评估、产业规划与运营、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投资金融、数字科技等相关专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及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主持1项及以上有代表性的城市更新项目案例或相关政策标准、财税、资产评估、产业规划与运营、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投资金融、数字科技等科研课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可放宽职称条件至副高级相应职称:
1.城市更新相关领域省管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三三三”一二层次人才等工程专家称号获得者。
2.城市更新相关领域的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编过省级及以上城市更新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
4.国家、省城市更新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
(四)城市设计领域专业要求
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5年及以上。
2.在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及管控、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专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及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
3.主持完成过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建筑设计、艺术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园林景观、城市色彩、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的项目或科研课题,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职称条件至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过市级以上城市设计或城市建筑风貌设计。
2.主持完成过市级以上城市设计或城市建筑风貌管控相关课题研究。
3.主持完成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项目或相关课题研究成果获得过省、全国性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奖项。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成果证明等纸质材料,请各单位统一于6月5日17:00前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517;同时将相应类别的《专家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二)单位限额推荐不超过15名(要求专业配套,并符合对应工作领域专业要求)。
联系人:翟晓玲 87935069。
科技处
2023-05-15
附件【1.河北省城市体检(更新、设计)专家智库专家申请表.doc】已下载31次
附件【2.河北省城市体检(更新、设计)专家汇总表.doc】已下载14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河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以下简称“大学生专项”)结题验收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限
1. 按期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完成验收程序是指省科技厅完成最终的验收证书审核)。
2. 逾期验收或不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证书审核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二、验收要求
1. 验收形式。大学生专项须通过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由各院系统一组织,可以采取集中或分批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汇报并答辩。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科技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等做出客观评价。
2. 验收专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技术方面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
三、验收流程
1. 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任务书、验收材料、验收专家名单、成果备案表(见附件1、2)及成果原件,项目信息有变更的请填写变更备案表(见附件3)。请各院系统一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版报送至春晖楼科技处517室。
2. 验收申请通过后,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完成2022年度大学生专项所有项目的验收,并在6月12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春晖楼科技处517室。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包括相关合作协议);
②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
③成果备案表(附件2),“变更备案表”(附件3);
④项目资金决算表(附件4);
⑤项目验收所需的其他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与项目任务相关的论文或专著等材料。
3. 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点击“验收备案管理”,在线填写项目成果备案表,上传成果备案表(签字盖章版)、验收证书(签字盖章版)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信息有变更的请填写并上传变更备案表。线上验收备案需在6月12日前完成。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
技术支持电话:66568698,82620020,86252089。
联系人及电话:翟晓玲 87935069。
科技处
2023-5-10
附件【1. 河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验收材料.doc】已下载105次
附件【2. 成果备案表.doc】已下载63次
附件【3. 变更备案表.doc】已下载26次
附件【4. 资金决算表.doc】已下载47次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铁集团围绕关于构建现代化铁路科技创新体系的工作部署,面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面向铁路建设运输主战场、面向世界铁路技术前沿,遴选全社会优势科技力量组织实施“揭榜挂帅”课题攻关。现将国铁集团2023年科研课题“揭榜挂帅”榜单任务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和规模要求,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科研基础条件。
2. 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主持国铁集团在研课题总数一般不超过2项(含本次申报),其中重大类课题(含系统性重大项目和重大课题)不超过1项。国铁集团相关部门人员原则上不作为参与揭榜团队负责人。
3. 揭榜单位可单独申报或由两个及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8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签订联合申报的协议,连同课题申报文件一并提交。
4. 同一单位不得在同一课题申报中参加多个联合体申报,请各单位注意把关,若重复参加将取消所在揭榜团队的资格。
5. 揭榜单位应聚焦榜单任务方向,填写课题申报书,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榜单要求的全部内容,预期成果须满足榜单要求的考核指标。
二、申报方式
1. 揭榜单位登录国铁集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rsd.china-railway.com.cn,未注册过用户单位请先注册),查看榜单详情和下载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并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在系统“揭榜挂帅”栏目下完成课题申请和上报,上传盖章版申报书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原件一式两份,送至科技处。
2. 请揭榜团队同步准备评审答辩PPT(录制有声自动播放PPT,时长不超过15分钟),重点对研究现状与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先进性、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预期目标及成果,研发团队与工作基础,组织管理能力与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汇报。PPT上传截止时间预计为2023年5月24日下午16:00。
联系人:杨伟栋 36049,王辉 35310。
附件【“揭榜挂帅”项目榜单.pdf】已下载319次
附件【申报书.docx】已下载39次
科技处
2023年5月9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上半年省教育厅自然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执行期截止2022年12月份的自然类项目。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处首页-科研项目-办事指南-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类)—结项流程(/index.php/kyxm/1698-2022-04-19-02-14-20),下载填写验收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项目所在学院(系)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评估。初评通过后,统一将验收材料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3.科技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所在学院(系)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项目类型,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前所在学院(系)需提前一周报科技处。
4.各类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5.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结题时,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领域、校外不同单位)。会议验收专家须有一位副高级及以上的会计师,其余验收专家须取得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专家验收通过后,负责人打印最终版纸质材料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
三、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封皮及目录);
(2)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验收大纲(函审/会议验收);
(4)项目任务书;
(5)项目工作报告;
(6)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表(财务、审计签字盖章齐全);
(8)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9)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申请成果鉴定的,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成果鉴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
(10)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证书(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部分);
(11)项目在研期间有预算调整、课题组成员更换等变更行为、或已申请延期结项的,须提供相关申请审批表;
(12)采用函审验收方式结题时,各函审专家须填写《高校项目验收函审表》。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3.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验收(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Fund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成果标注只允许一个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论文收录证明以正式的检索报告为准。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达到80%。
5.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高校项目延期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2份),见附件2;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3)。
6.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任务书中标明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未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
(6)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五、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研项目的完成率和质量、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项目撤销等情况,将影响单位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指标。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通知督促项目负责人(包括已调离人员)提交结题材料。
2.2023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验收材料统一交科技处形式审查,需延期结题项目提交延期申请。
3.2023年6月9日前,各学院将最终版纸质材料统一交至科技处517。
联系人及电话:赵雅坤39715。
科技处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教育厅自然类项目结项汇总表.xls】已下载150次
附件【2.高校项目延期申请表.doc】已下载31次
附件【3.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doc】已下载28次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结项受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1. 清理项目:2020年立项未结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对逾期未报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结项手续,按撤项处理。在本次结项期限前提交结项的项目,经评审,成果质量等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项目研究。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项的当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
2. 结项项目:2021年和2022年立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
3. 2022年立项未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项目,请线上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年。
二、 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三、 结项流程
1. 本年度结项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项目负责人登陆“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按《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流程》线上申请结项鉴定,同时填写纸质结项材料(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结项报告处手写签名)。申请结项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鉴定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
2. 纸质材料统一按以下目录装订。一式五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编排,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加厚、蓝色。
1)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2)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7)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申请过纸质变更的项目)
相关材料《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2023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流程》等可在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主页上查询、下载。线上申请和线下纸质结项申请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截止至6月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王鹏 18633079323;17752993114。
联系人:翟晓玲 87935069。
科技处
2023-05-09